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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1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

第 四 題

四、建築技術規則為建築法授權內政部制定之全國建築技術通則,然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建築管理屬自治事項,多年來內政部已完成數條文之增修,致力讓各地主管建築機關可因地制宜自訂標準,落實自治。請試述現行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及建築設計施工編中,有那些項目已可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另定設計標準?(正確項目每一項得 4 分,最高 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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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此題,考生應先釐清題意旨在考查『建築技術規則』中授權『地方自治(因地制宜)』的條文。解題策略應依建築設計施工編的章節脈絡進行系統性回想,鎖定常見的『外部環境衝擊(日照、突出物、騎樓)』、『公共服務設施(停車位、防空避難)』及『永續發展(綠建築)』等三大面向,並採用階層式架構精確點出法條依據與授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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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建築技術規則雖為全國性技術通則,然考量各縣市自然氣候、都市發展程度與交通條件之差異,現行法規已於多處明文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因地制宜另定標準。以下針對總則編及建築設計施工編之相關授權項目進行解析: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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