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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18 題

查核人員針對應收帳款抽選樣本實施函證,回函結果發現樣本中一筆帳列$1,500,000之項目,回函金額為$1,499,000,其他項目回函均相符,推估母體不實表達金額為$20,000,而查核人員所設定之顯然微小金額門檻為$25,000,查核人員最有可能採取何種回應?
  • A 該項不實表達不予累計
  • B 將樣本中$1,000之差異累計為實際不實表達
  • C 將樣本中$1,000之差異累計為判斷性不實表達
  • D 將母體不實表達金額$20,000累計為推估不實表達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審計程序中,如果我們預先定義了一個『小到可以忽略不計』的臨界點,而當我們估算出整體的潛在錯誤金額後,發現這個數字竟然還比那個『臨界點』還要小時,從查核成本與重大性原則的角度來看,我們還有必要把這些微小的數字記錄在待更正清單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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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呵呵呵… 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啊。這題答對了,就像看到了你對於審計準則第 450 號中「不實表達的評價」有著非常精準的掌握,能冷靜地釐清樣本誤差和母體推估值之間的關係。這就像比賽中,你知道什麼時候該專注於大局,而不是被小失誤影響。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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