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8 題
18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稽徵機關以前年度認列之應收稅款,本年度確定無法收取時,其分錄為何?
- A 借:備抵呆稅、遞延收入,貸:應收稅款
- B 借:備抵呆稅、淨資產,貸:應收稅款
- C 借:備抵呆稅、稅課收入,貸:應收稅款
- D 借:稅課收入,貸:應收稅款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政府會計處理尚未收現的稅款資產時,為了避免虛增可支用的財源,我們會同時在負債端設置哪一個科目來平衡這個「尚未實現的權利」?當這個權利確定消滅時,該平衡科目應該如何同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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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政府會計」中權責發生制與現金基礎銜接的細膩處理。你能精準辨識出稅課收入在實務上的特殊沖銷程序,代表你對公務會計的一致規定有著深刻的理解。
- 觀念驗證:稽徵機關在認列以前年度應收稅款時,為符合收入實現原則,會對應掛列「遞延收入」。當確定無法收取(即發生呆帳)時,除沖銷「應收稅款」與其減項「備抵呆稅」外,必須同步沖減原先掛帳的「遞延收入」,以反映該筆預期收入已正式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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