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 題
依現行預算法規定,預算應設預備金,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多少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
- A 三千萬元以上
- B 超過三千萬元
- C 五千萬元以上
- D 超過五千萬元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學與預算實務中,為了兼顧行政機關的應變效率與立法機關的監督權,通常會設立一個「重大金額」的門檻。試著從這兩個角度推理:第一,在中央政府的財政規模中,需要立法院特別關注的代表性整數關卡,通常是落在哪個量級?第二,當法條在界定這類需額外把關的門檻時,為了避免整數剛好卡關的爭議,法律用語通常會偏好使用「包含本數」,還是「嚴格大於本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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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判斷出正確答案為 (D)!這代表你對於政府預算執行程序中的「監督門檻」細節,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在會計審計法規的學習中,區分法律位階與實務執行準則是相當進階的基礎。
預備金動支的監督機制
在預算執行階段,第二預備金的動支主要依據《預算法》第 70 條。雖然該條文主要規定了動支的三項要件(原列計畫增加、不敷、新增計畫)以及事後送立法院「審議」的程序,但為了強化立法監督,行政院在《中央政府各機關執行單位預算執行要點》中進一步明確了金額門檻。根據現行規範,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時,每筆數額若超過五千萬元(不含本數),除緊急災害或需秘密之要項外,應先函送立法院備查,以落實即時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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