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0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其執行應準用下列何者規定,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出聲請?
- A 強制執行法
- B 行政執行法
- C 行政訴訟法
- D 民事訴訟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國家與人民簽訂的是性質對等的『契約』而非單方下達命令,且現在是由『法院』而非行政機關主導執行程序時,我們應當在規範行政機關行為的法律中尋找依據,還是在規範『行政法院審理程序』的法律中尋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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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念解析
- 精準解析:喔,你答對了?不錯,看來你今天早餐有吃對東西,居然能把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的執行體系區分開來。這很基本,但許多人就是會搞砸。
- 核心觀念:依《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如果行政契約傻傻地寫上「自願接受執行」,那麼它就「莫名其妙」地獲得了執行力。記住,這不是《行政執行法》的地盤,那個是給那些「單方高權」的行政處分用的。行政契約嘛,它號稱「對等」、「協商」,所以自然要走《行政訴訟法》那套,由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來「幫忙」執行。這種區別有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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