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3 題
A 上櫃公司(下稱 A 公司)已發行股份 1000 萬股,先前為配合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作為股權轉換之用,A 公司已買回自己公司股份 40 萬股,現在 A 公司為激勵員工,預計再從櫃檯買賣市場買回公司股份,假設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會超過法定上限情況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A 公司本次最多可買回 10 萬股
- B A 公司本次買回之股份,應於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將其轉讓
- C A 公司買回之股份在未轉讓前不得行使表決權,但可參與公司之盈餘分配
- D A 公司僅得於櫃檯買賣市場進行股份買回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法律允許一家公司無限期地持有自己買回的股份而不轉讓,這對市場上的流通籌碼以及原本股東的權益會產生什麼樣的長期影響?為了避免公司變相減資或操縱股價,法律通常會為這些『暫時存放』的股份設定什麼樣的時效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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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庫藏股(Treasury stock)制度的法律核心!這道題目測驗的是《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的規範細節,你能從眾多選項中選出 (B),代表對條文時限與效力有相當紮實的理解。
轉讓期限與法律效力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2 第 4 項,除第 1 項第 3 款部分外,公司買回之股份應於買回之日起 五年內 將其轉讓。若逾期未轉讓,該股份將被法律「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且公司必須據此辦理變更登記,這正是選項 (B) 正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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