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二 題
📖 題組:
二、請依下列交易事項作會計分錄。(每小題5分,共25分)
二、請依下列交易事項作會計分錄。(每小題5分,共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二)
甲機關於109年12月31日對 A 公司投資之股票辦理續後評價,依持股比例應認列投資利益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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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權益法下,被投資公司產生損益時,投資機構應依持股比例認列投資損益,並相應調增或調減投資帳面價值。
小題 (一)
甲機關於109年2月1日以100萬元取得 A 公司發行在外普通股30%,具重大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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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重大影響力之長期投資,應採用權益法評價。取得時按成本入帳,同時因公務機關以預算支付,產生公庫撥入數(或繳付公庫數)。
小題 (三)
甲機關於110年8月1日收到 A 公司發放之現金股利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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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權益法收到現金股利,視為投資成本之收回,應貸記(減少)長期股權投資。同時收到現金應繳庫,產生繳付公庫數。
小題 (四)
甲機關於110年10月1日以50萬元出售所投資 A 公司股票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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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計算出售前投資之帳面價值:原成本100萬+投資利益20萬-現金股利5萬 = 115萬。出售半數其帳面價值為57.5萬。售價50萬低於帳面價值,產生7.5萬處分損失。
小題 (五)
甲機關對 A 公司之股票投資僅餘15%,已無重大影響力,應改變評價方式,當時股票價值為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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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重大影響力時,剩餘股權應改按公允價值衡量(轉列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原帳面價值(57.5萬)與公允價值(50萬)之差額(7.5萬)應認列為當期損益(處分投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