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09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2 題
📖 題組:
請為某地方政府稅務局的下列交易,做該有之分錄。(15分) 1. 109年8月20日該局收到抵繳遺產稅之上市櫃公司股票2,500,000元。 2. 109年11月15日該局售出上開抵繳遺產稅之股票,收到現金2,700,000元,並立即解繳公庫。 3. 109年12月31日該局查明該地方政府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款,共1,500,000元,其中包括未提起行政救濟,或已提起行政救濟並經判決確定者。根據以往經驗,上開應納稅款預估約有5%無法收回。 4. 110年4月10日該局收到上開應納稅款中的50,000元,隨即解繳公庫。 5. 110年5月10日代庫機構代收上開應納稅款中之950,000元,但尚未解繳公庫。
請為某地方政府稅務局的下列交易,做該有之分錄。(15分) 1. 109年8月20日該局收到抵繳遺產稅之上市櫃公司股票2,500,000元。 2. 109年11月15日該局售出上開抵繳遺產稅之股票,收到現金2,700,000元,並立即解繳公庫。 3. 109年12月31日該局查明該地方政府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款,共1,500,000元,其中包括未提起行政救濟,或已提起行政救濟並經判決確定者。根據以往經驗,上開應納稅款預估約有5%無法收回。 4. 110年4月10日該局收到上開應納稅款中的50,000元,隨即解繳公庫。 5. 110年5月10日代庫機構代收上開應納稅款中之950,000元,但尚未解繳公庫。
109年11月15日該局售出上開抵繳遺產稅之股票,收到現金2,700,000元,並立即解繳公庫。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出售抵繳實物並直接解庫,借記「繳付公庫數」,貸記沖銷原資產「實物代金」,其售價高於原抵繳金額之差額,應認列為財產交易利益或相關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