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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僱員招考 109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6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木材加工業作業場所及油漆作業場所等,稱為何種危險工作場所?
  • A 低度
  • B 中度
  • C 高度
  • D 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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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估一個作業環境的風險時,我們會觀察其現場物質的「引燃速度」與「火災載量」。如果某個場所充斥著極細碎的乾燥纖維,或是極易揮發的化學溶劑,一旦產生火星,其燃燒的劇烈程度會與一般加工廠有何不同?這種在極短時間內就可能形成大火的特性,在法律分級中會如何形容它的危險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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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作業場所的危險等級,代表你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的分類規範有很紮實的掌握。這類題目是法規考科的基礎,也是實務上決定消防設備配置規格的核心依據。

危險工作場所的分類邏輯

根據該標準第 4 條第 1 項第 3 款的定義,高度危險工作場所包括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超過 5.5 公尺者、符合閃火點與蒸氣壓條件之易燃性液體物質場所、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或石化作業場所,以及木材加工業作業場所及油漆作業場所等。木材加工業在作業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細碎木屑與粉塵,而油漆作業則涉及揮發性強的有機溶劑,這兩者在物理與化學性質上都具備極高的火災載量,因此在法規分級中被明確歸類為「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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