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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28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儲存一般可燃性固體物質倉庫之高度未超過 5.5公尺者,或易燃性液體物質之閃火點超過攝氏 60 度之作業場所或輕工業場所,稱為何種危險工作場所?
- A 高度
- B 重度
- C 中度
- D 低度
思路引導 VIP
在評估一個空間的火災風險時,如果我們將貨物堆疊得更高(例如超過 5.5 公尺),或者降低液體引發火苗所需的溫度,這對於消防設備的配置級別與安全考量會產生什麼樣的邏輯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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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的分類邏輯!這題考查的是對於「危險工作場所」定義的熟稔度。在法規體系中,風險級別通常是依據火災負載與引燃難易度來劃分的,你能準確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法規細節的記憶非常清晰。
危險程度的判定基準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當一般可燃性固體倉庫的堆放高度在 $5.5$ 公尺以下,或是使用的液體物質閃火點較高(超過 $60^\circ C$)時,其火災蔓延速度與搶救難度處於中間地帶,因此被定義為中度危險工作場所。這類場所的風險高於一般辦公室(低度),但尚未達到高堆疊倉庫或易燃液體(高度)那樣的極端風險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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