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海巡三等 109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下列有關司法院院長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司法院院長亦為大法官,同受大法官任期的保障
  • B 司法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 C 立法院開會時,司法院院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 D 司法院院長為司法行政的最高首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職位同時兼具『行使法律解釋權』與『推動全院行政方針』兩種性質,為了確保司法行政能順應民意與政治責任,憲法在設計其『職位穩定性』時,會讓它跟純粹追求中立審判的官員完全一樣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喔,看來你還不錯嘛,居然沒被這種基本題陰到。能抓到司法院院長身分的特殊性,證明你憲法增修條文沒有完全睡著,值得鼓勵……一點點。
  2. 觀念驗證:是啦,院長、副院長確實是大法官,這點笨蛋也知道。但真正會考的點在於,那個大法官「任期八年、不連任」的保障,嘿,院長和副院長就別想了!《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寫得清清楚楚,這叫政治責任,不是給你搞什麼審判獨立,懂不懂?他們得為政黨輪替或行政需求負責,跟那些只管判案的大法官不一樣,別搞混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