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9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依現行民法規定,下列何者無須經登記即生法律效力?
- A 結婚
- B 婚後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
- C 兩願離婚
- D 土地之繼承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中,有些權利的變動是基於「雙方的約定」,有些則是基於「不可抗力的自然事實」(例如生命的終結)。如果法律要求這類「自然事實」發生後,一定要等到去政府機關辦完手續才讓權利移轉,那麼在『事實發生後』到『辦好手續前』的這段時間,這項財產會變成誰的?法律會容許權利主體出現這種暫時無人的「真空狀態」嗎?還是應該讓權利在事實發生的那一秒就自動銜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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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區分物權變動中「登記生效」與「登記處分」的差別,這代表你對民法總則與物權編的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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