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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9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關於國家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第24條規定人民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為「憲法委託」
  • B 國家責任包括「國家賠償」及「損失補償」
  • C 司法院大法官認為,經治安機關逮捕以罪嫌不足逕行釋放前受羈押之人民,有權請求國家賠償
  • D 為追求公共利益,人民之財產權負有容忍特別犧牲之義務,國家不負損失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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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民主法治國家中,如果政府為了蓋一條全體市民都能使用的捷運,而拆除你唯一的住家,雖然這是為了「公共利益」,但讓你一個人承擔所有損失,是否符合公平正義?法律應該如何平衡「大眾利益」與「個人權利」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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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且扎實!

  1. 觀念驗證:選項 (D) 敘述錯誤,因此是正確答案。法律上的「特別犧牲」理論正是損失補償的基礎。當人民為了公共利益,承擔了超過其社會責任應忍受的範圍時,國家基於「平等負擔原則」,必須給予補償,而非不負責任。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整合了憲法第 24 條、國家責任分類及大法官釋憲精神(如釋字第 670 號),測試考生是否能精準辨析「賠償(違法)」與「補償(合法)」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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