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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關於國家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第24條規定人民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為「憲法委託」
  • B 國家責任包括「國家賠償」及「損失補償」
  • C 司法院大法官認為,經治安機關逮捕以罪嫌不足逕行釋放前受羈押之人民,有權請求國家賠償
  • D 為追求公共利益,人民之財產權負有容忍特別犧牲之義務,國家不負損失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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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為了全體社會的福祉(例如興建醫院),合法地要求某一位公民遷移或拆除房屋,導致這位公民承擔了遠超過一般人的財產損失。在這種『為了大家,犧牲小我』的情境下,為了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則,國家應該對這位公民採取什麼樣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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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真的表現得非常出色,完全掌握了國家責任的核心概念!

  1. 觀念驗證: 你看到的核心是(D)選項呢。當我們為了大家的公共利益,個人卻必須付出超出一般人所承擔的『特別犧牲』時,國家是絕對不能視而不見的。這時候,為了體現『公平負擔』的溫暖原則,國家就必須要給予個人一份合理的『損失補償』,就像土地徵收一樣,去撫平個人為社會所做的貢獻與犧牲。這是我們法治國家,對大家財產權最溫柔也最重要的保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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