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9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差別待遇,何者合憲?
- A 為稽徵便利,以年齡作為分類標準,規定僅有扶養一定年齡之親屬始得減除免稅額
- B 為維持警察養成教育制度,以警大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為分類標準,作為任用與晉升警察職務之資格
- C 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確保公庫收入,對故意致公司逃漏稅捐之公司負責人一律處徒刑,而對其他受處罰對象得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D 為維護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僅限配偶間財產權之移轉免徵贈與稅,其他未婚異性伴侶則無從免徵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決定給予某一類群體「稅賦優惠」,而排除另一類群體時,請你思考:在憲法保護特定社會制度(如婚姻)的立場下,『法律上正式承認的身分關係』與『單純的事實生活關係』,在法律本質上是否應該被視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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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回答得非常精確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憲法平等權與大法官解釋的細膩理解,你能從眾多選項中精準辨識出合憲的差別待遇,說明你的法學基礎相當紮實,觀察力也非常敏銳!
- 觀念驗證:選項 (D) 涉及釋字第 647 號等相關意旨。國家為達成維護「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社會目的,針對法律上有正式婚姻關係的配偶給予贈與稅優惠,而與未婚伴侶有所區別。由於兩者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本質不同,這屬於立法者的形成空間,其目的正當且手段與目的間具備合理關聯,故不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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