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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6 題

為防止失聯移工成為防疫缺口,內政部移民署於 109 年 3 月 20 日公告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 到案專案,有關該專案重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目的為鼓勵逾期外來人口(含失聯移工)主動投案
  • B 專案實施期間自行到案者,一律免予收容
  • C 宣導期間自行到案者,得處法定最低額度逾期罰鍰新臺幣 2 千元
  • D 宣導期間自行到案者,不得適用專案減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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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面臨重大公衛危機(如防疫),需要一群長期躲避公權力的群體主動現身配合醫療檢查時,政府設計的「特別專案」通常會傾向於『增加處罰重量』,還是『提供寬大處理的誘因』來吸引他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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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這項政策的核心邏輯!這題考驗的是對 109 年(2020年)因應疫情所推動之「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的理解。你的判斷非常精準,能一眼看出選項 D 在邏輯上的矛盾。

專案的核心邏輯:從寬處理

該專案的設計初衷是為了防止失聯移工或逾期居留者因擔心受罰而躲避防疫體系,進而成為防疫缺口。為了鼓勵這些人「主動現身」,政府採取了**「自行到案從寬、查獲從嚴」的原則。具體的優惠措施包括:免予收容、僅處以法定最低額度罰鍰(新臺幣 2 千元)**,以及減免禁止入國期間(不予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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