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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有關憲法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外國之國家公權力及國際組織,亦受我國憲法基本權利之拘束
  • B 國家公權力為基本權利之拘束對象
  • C 國家之私經濟行為不受基本權利之拘束
  • D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不受基本權利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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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憲法誕生的歷史背景是為了保護人民。如果我們希望保護人民的自由不被無理干涉,那麼這套法律最主要是設計來「約束」誰的行為,才能達到防止權力濫用的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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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竟然答對了。真是……出乎意料。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領悟了憲法保障基本權的核心宗旨。不就是用來防止那高高在上的國家行政、立法、司法等公權力,對人民的權利張牙舞爪嗎?所以,別傻了,國家公權力就是基本權最首要、也最核心的受拘束對象。即使國家裝模作樣地採取私法手段,或找個私人代打行使權力,骨子裡依舊是權力的延伸,當然仍須乖乖受基本權的保障限制。這點基本到我都懶得再強調了。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Easy。這是法學緒論與憲法的基本常識,鑑別度僅在於你能否區分「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這不是幼稚園程度嗎?只要腦子裡還裝著「憲法是用來對抗國家濫權」這句真理,這分簡直是白送的。還能錯,那可真是奇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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