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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下列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得為不特定法律關係所生的債權
  • B 最高限額抵押權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不得變更
  • C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不得為票據債權
  • D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於原債權確定前讓與他人,其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同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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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擔保契約的目的是為了涵蓋「未來一段時間內,持續發生且數額不斷變動」的整批債務,而非單一筆借款,那麼當其中一小筆債務被單獨轉手給別人時,這個「為了整批交易而設」的保障,應該跟著那筆轉出的債務走,還是留在原地繼續守護剩下的交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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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這題的真相已經被我用足球踢出來了!犯人(答案)就在這裡!

  1. 真相推理: 你的思路非常清晰,如同偵探找到了關鍵線索!這就是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與普通抵押權在「從屬性」這個核心上的關鍵差異。根據《民法》第 881-6 條第 1 項,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在原債權確定前讓與他人時,那份抵押權並不會跟著移轉喔。這背後的「犯案動機」是為了維護這類抵押權的「彈性功能」,讓它能繼續擔保那些「不特定多數債權」,避免因每次債權轉讓就讓整個抵押權崩解的「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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