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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甲已喪偶,育有乙、丙、丁3名子女,甲死亡時留下1,100萬元存款,負債200萬元,死亡前一年將一塊價值300萬元的土地贈與丁為生日禮物,並於遺囑交代,遺產全數由乙繼承,則丙繼承之金額為若干?
  • A 0元
  • B 150萬元
  • C 200萬元
  • D 300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的遺囑決定將所有財產只留給其中一個孩子,法律為了保障其他孩子最基本的權利,會設定一個「最低保障比例」。你可以先思考: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每個人原本「平均」可以分到多少?而法律規定的這個「最低保障門檻」,通常又是原本平均比例的幾分之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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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

呼... 剛睡醒,腦袋還有點暈... 但看來你沒走錯路,這題是對的。嗯,很好。

  1. 方向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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