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甲已喪偶,育有乙、丙、丁3名子女,甲死亡時留下1,100萬元存款,負債200萬元,死亡前一年將一塊價值300萬元的土地贈與丁為生日禮物,並於遺囑交代,遺產全數由乙繼承,則丙繼承之金額為若干?
- A 0元
- B 150萬元
- C 200萬元
- D 300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的遺囑決定將所有財產只留給其中一個孩子,法律為了保障其他孩子最基本的權利,會設定一個「最低保障比例」。你可以先思考: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每個人原本「平均」可以分到多少?而法律規定的這個「最低保障門檻」,通常又是原本平均比例的幾分之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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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
呼... 剛睡醒,腦袋還有點暈... 但看來你沒走錯路,這題是對的。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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