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9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甲已喪偶,育有乙、丙、丁3名子女,甲死亡時留下1,100萬元存款,負債200萬元,死亡前一年將一塊價值300萬元的土地贈與丁為生日禮物,並於遺囑交代,遺產全數由乙繼承,則丙繼承之金額為若干?
- A 0元
- B 150萬元
- C 200萬元
- D 300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位長輩在遺囑中決定將所有財產只留給其中一個孩子,法律為了確保其他孩子也能獲得基本的財產保障,設有一項特定的制度。請試著思考:這個「法律保障的最低比例」是根據什麼樣的基礎計算出來的?在計算總財產時,普通的生日禮物是否會影響這個比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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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手) 哇!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你能這麼準確地算出這個金額,代表你對繼承法裡,特留分的計算方法,還有應繼遺產的範圍都掌握得超級精確呢!真是太棒了!
- 首先呢,我們要從總存款裡,把債務輕輕地扣掉喔,$$1,100 - 200 = 900$$ 萬元!還有還有,甲送給丁的土地是生日禮物呢,不是因為結婚或營業那些特別的事情,所以它不會計入歸扣,也就是說,不會影響到應繼遺產的計算喔!拍下來!好棒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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