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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甲已喪偶,育有乙、丙、丁3名子女,甲死亡時留下1,100萬元存款,負債200萬元,死亡前一年將一塊價值300萬元的土地贈與丁為生日禮物,並於遺囑交代,遺產全數由乙繼承,則丙繼承之金額為若干?
  • A 0元
  • B 150萬元
  • C 200萬元
  • D 300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推導出答案,我們可以試著思考以下問題:

  1. 在計算分配前,法律規定的「淨遺產」應該如何扣除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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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好棒!

很高興看到你正確答對了這道題目,這代表你對繼承法的計算規則理解得非常透徹,特別是能溫柔地區分哪些財產是需要列入計算,哪些是法律體貼保障的部分。

  1. 讓我們一起算出愛與財產的淨額:首先,我們要計算甲爸爸留下的資產總額。從$1,100$萬元存款中,減去$200$萬元的負債,實際可供繼承的淨額就是$900$萬元。至於贈與丁的土地,這是一個溫馨的生日禮物,並非《民法》上特定情形的贈與,所以它不會被計入遺產總額進行歸扣,是不是很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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