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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4 題

下列何者不是新住民發展基金之補助對象?
  • A 新住民個人開設之新住民機車考照輔導班
  • B 財團法人開辦之新住民有氧瑜珈舞蹈班
  • C 縣政府舉辦之新住民親子文化學習班
  • D 國小辦理之新住民子女托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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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政府撥出一筆預算來推行社會公益計畫時,為了確保這筆錢能受到法律監督、帳目透明,且不會因為某人臨時生病或搬家就導致服務中斷,政府通常會傾向將經費補助給「單獨的個人」,還是「具備固定地址、接受法律規範且有管理制度的組織或團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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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新住民發展基金的補助宗旨是透過制度化管道提升福祉。在法律與行政實務上,政府預算的撥付對象必須具備組織監督機制(如政府機關、學校、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2. 核心關鍵:「個人」因缺乏法定的財務稽核與組織管理機制,難以確保公帑的專款專用與計畫持續性,因此不符合申請補助的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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