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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建商甲得知某市政府有一土地開發計劃,委託中間人乙帶著甲的計畫書去見負責開發案的副市長丙。丙開價500萬元,願意將甲的計畫書內容納入市政府的開發計劃。乙將丙的意思傳達給甲。甲遂請乙轉交500萬元給丙,同時付佣金100萬元給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丙構成公務員受賄罪
  • B 乙構成行賄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 C 甲構成公務員受賄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 D 乙構成公務員受賄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犯罪的成立,本質上就需要兩個人站在「對立面」分別完成動作(就像買賣行為,一個買、一個賣),那麼站在「給予端」的人,在法律邏輯上,有沒有可能同時被視為「接收端」那一邊的同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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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恭喜你!這題答得非常精確。這顯示你對於刑法中「身分犯」與「對向犯」的界限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這在國家考試中是核心考點。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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