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營業自由之保障範圍?
- A 緊鄰國民小學開設並經營電子遊戲場業
- B 菸商拒絕於銷售之菸品上加註吸菸危害健康之警語
- C 搬家公司拒絕僱用具原住民身分之員工
- D 藥師同時於兩家藥局常駐執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憲法保障的「工作權」體系下,『企業作為經營主體的商業活動』與『個人憑藉專業證照提供的勞務服務』,這兩者在保障性質上有何區別?若法律是限制一個專業人士「在哪裡」工作,這應該歸類為經營自由,還是個人的職涯執行自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