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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營業自由之保障範圍?
  • A 緊鄰國民小學開設並經營電子遊戲場業
  • B 菸商拒絕於銷售之菸品上加註吸菸危害健康之警語
  • C 搬家公司拒絕僱用具原住民身分之員工
  • D 藥師同時於兩家藥局常駐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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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憲法保障的「工作權」體系下,『企業作為經營主體的商業活動』與『個人憑藉專業證照提供的勞務服務』,這兩者在保障性質上有何區別?若法律是限制一個專業人士「在哪裡」工作,這應該歸類為經營自由,還是個人的職涯執行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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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辨識了憲法權利的細微區別。

  1.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在於區分「營業自由」與「職業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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