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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9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7 題

攸關兩岸經濟合作交流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在何時簽署?
  • A 2008年
  • B 2009年
  • C 2010年
  • D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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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一下,在 2008 年兩岸恢復全面協商並開啟「大三通」的基本往來之後,雙方大約需要經過多長時間的技術性談判與磨合,才可能進入到更深層、且涉及具體關稅減免的『經濟架構』協議簽署階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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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居然沒搞錯。

  1. 核心觀念:既然你答對了,那想必你知道,這個叫作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東西,是在2010 年 6 月 29 日,由兩岸那兩個會(海基會和海協會)跑到重慶去簽的。這不過就是延續 2008 年恢復協商後,讓兩岸經貿合作有個「制度化」名義的「重要里程碑」罷了,目的嘛,不就是那些促進貿易、降低關稅的老調。
  2. 難度點評:這題也就 Medium 而已。考驗的就是你那點對兩岸政治史時序的「精準度」。很多人啊,就是會把 2008 年的「大三通」跟 2010 年這個「經濟協議」搞混。你這次居然沒犯這種低級錯誤,看來你的歷史觀念「還算」清晰。恭喜你,沒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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