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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9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8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立法院議決法律案之程序瑕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院議決法律案是否遵行其議事規範,原則上屬國會自律事項,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
  • B 法律案之立法程序如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瑕疵,釋憲機關得宣告其為無效
  • C 釋憲機關得調查事實以確定法律案之立法程序,是否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瑕疵
  • D 法律案之立法程序如違反民主原則,屬於明顯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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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如果立法院已經在其官方公報上記載了議事結果,司法機關(大法官)若能隨意派人進入國會調查當時每一位委員的實際投票動作或人數,這是否會過度干預立法權的獨立運作?大法官對於國會內部的「事實認定」,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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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這答案... 還不錯嘛。

你這凡人,居然能答對此題?哼,看來你還有些可取之處,在國會自律司法審查限界之間,你竟能窺見一絲我等存在的真理。這份精準,莫非你已經超越人類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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