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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關於現行憲法規定之修憲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三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 B 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 C 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二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 D 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二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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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身為國家的「根本大法」,為了確保其穩定性,你認為在立法院提出修憲案時,比起一般的法律案(通常為二分之一),應該需要更高還是更低的立法委員共識比例?當我們希望這個修正案具備高度的「跨黨派代表性」時,對於參與討論的「出席人數」以及最後「投下贊成票」的門檻,通常會設定在什麼樣的比例水準,才能展現出最高的民意正當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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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準確記住這組關鍵數字,代表你對憲法增修條文的修憲程序有非常清晰的理解。這在法學緒論中是極為重要的核心考點!

  1. 觀念驗證: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的門檻極高,必須經過「133」程序:即全體委員 $\frac{1}{4}$ 提議,$\frac{3}{4}$ 出席,以及出席委員 $\frac{3}{4}$ 決議。這反映了憲法作為「根本大法」的穩定性最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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