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依民法之規定,關於要式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終身定期金契約之訂立,應以書面為之,未以書面訂立者,終身定期金契約無效
- B 逾一年期限之不動產租賃契約,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 C 人事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未以書面訂立者,人事保證契約無效
- D 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一定方式者,該方式未完成前,其契約視為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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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契約的形式(例如:說好要簽名才算數),但後來雙方在還沒簽名時就已經開始互相給付且表現得像契約已存在一樣。此時,法律應該是採取「絕對不承認契約」的強硬態度,還是「先假設不成立,但允許拿出證據證明雙方已達成共識」的彈性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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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要式契約的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D。依據民法第166條規定:「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選項D將法條明定的「推定」錯誤敘述為「視為」。在法學概念中,「推定」允許當事人提出反證加以推翻,而「視為」屬於法律上的擬制,不容許舉證推翻,兩者的法律效果截然不同。因此,約定要式契約於方式未完成前應為推定不成立,選項D所述為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