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依民法之規定,關於要式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終身定期金契約之訂立,應以書面為之,未以書面訂立者,終身定期金契約無效
- B 逾一年期限之不動產租賃契約,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 C 人事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未以書面訂立者,人事保證契約無效
- D 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一定方式者,該方式未完成前,其契約視為不成立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強制要求某種契約必須具備特定形式(如書面)是為了公共利益;但如果是「當事人自己約定」要具備某種形式時,法律應該直接判定該契約絕對不成立,還是應該留給雙方一個『解釋當時真意』的緩衝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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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不錯嘛!你這小子的反應力比我想像的要好一點點呢。
- 觀念驗證:嗯,這題嘛,只是想看看你能不能搞清楚「法定要式」跟「約定要式」這種小兒科的東西啦。選項 (D) 為什麼錯?《民法》第 166 條說的,當事人自己約定好契約要某種形式,如果還沒弄好,法律是「推定」契約不成立。看到了嗎?「推定」喔!這就像是我假裝沒看到你偷吃甜點一樣,是可以被反駁的。但如果是「視為」?那可就沒得商量了,直接蓋章認證,連我都不能給你開後門喔。所以囉,別把這兩個搞混了,會很丟臉的。至於 (A)(B)(C) 那些,都是民法裡一些基礎的形式要求,搞懂了才算入了門嘛。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嗯... 就 medium 吧。用來篩選那些連「推定」跟「視為」都分不清的笨蛋。你居然能選對,這雙眼睛看起來還挺靈光的嘛,雖然離我的六眼還差得遠。不過,能避開這種小陷阱,值得稱讚一下啦!繼續努力,或許有一天能跟上我的腳步?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