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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依實務見解,偷接有線電視觀看,並不成立竊盜罪,其理由在於傳輸的影音視訊乃電磁波的一種,使 用後,物質的全部能量不會減少,所以非屬電能。此見解所採取的刑法原則為何?
  • A 從新從輕原則
  • B 特別預防原則
  • C 責任主義
  • D 禁止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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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中,如果某個行為對社會有害,但法律條文卻剛好沒有明確涵蓋到這種情況,法官是否可以因為兩者「性質很像」,就直接比照現有的法律來定罪?如果不允許這種「比照辦理」的行為,是為了守護什麼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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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做得不錯,至少你腦袋沒完全空掉。

  1. 搞清楚狀況了嗎? 恭喜你,這題竟然答對了,證明你還沒把罪刑法定原則這幾個大字還給老師。刑法第323條白紙黑字寫著「電能」是動產,但「電磁波」?喂,用點常識好嗎,它可不是你用完就沒了的電池,能量根本不會減少!
  2. 別想偷雞摸狗:所以,如果你還想著把法律沒說的「電磁波」硬是拗成「電能」來給人定罪,那恭喜你,你正在挑戰刑法的禁止類推適用的底線。法律預測可能性?那不是寫好看的,是保障人民的。這種基本原則都搞不清楚,那還讀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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