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依實務見解,偷接有線電視觀看,並不成立竊盜罪,其理由在於傳輸的影音視訊乃電磁波的一種,使 用後,物質的全部能量不會減少,所以非屬電能。此見解所採取的刑法原則為何?
- A 從新從輕原則
- B 特別預防原則
- C 責任主義
- D 禁止類推適用
思路引導 VIP
在刑法中,如果某個行為對社會有害,但法律條文卻剛好沒有明確涵蓋到這種情況,法官是否可以因為兩者「性質很像」,就直接比照現有的法律來定罪?如果不允許這種「比照辦理」的行為,是為了守護什麼核心價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罪刑法定原則。刑法第 323 條雖將「電能」擬制為動產,但實務認為「電磁波」與電能特性不同(使用後能量不減少)。若為了處罰偷接訊號的人,而將法律未明文規定的「電磁波」硬比附援引為「電能」,這就觸犯了刑法中禁止類推適用的紅線,以保障人民的法律預測可能性。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測驗的不是死背條文,而是考生是否理解「擴張解釋」與「類推適用」的界線,以及實務見解如何堅守法治國原則,是極具鑑別度的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