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法規內容繁複或條文較多者,得劃分為不同結構。下列何者非劃分法規內 容時所使用之體例結構?
- A 「第某章」
- B 「第某節」
- C 「第某項」
- D 「第某款」
思路引導 VIP
請想像你在編寫一本厚重的百科全書:為了方便讀者檢索,你會將「數十個頁面」集合成一個大主題標籤;但如果是針對「同一個頁面」裡的不同段落,你會使用同樣規模的標籤嗎?請試著思考:在法規結構中,哪些單位是用來統整「大量條文」的骨架,而哪些單位僅是「單一條文」內部的分段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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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9條規定:「法規內容繁複或條文較多者,得劃分為第某編、第某章、第某節、第某款、第某目。」由此可知,當法規內容繁複而需要劃分結構時,所使用的體例包含編、章、節、款、目。「第某章」、「第某節」與「第某款」皆屬於法定的結構劃分方式,並不包含「第某項」,因此「第某項」並非法規內容繁複時所使用之體例結構,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