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法規內容繁複或條文較多者,得劃分為不同結構。下列何者非劃分法規內 容時所使用之體例結構?
- A 「第某章」
- B 「第某節」
- C 「第某項」
- D 「第某款」
思路引導 VIP
請想像你在編寫一本厚重的百科全書:為了方便讀者檢索,你會將「數十個頁面」集合成一個大主題標籤;但如果是針對「同一個頁面」裡的不同段落,你會使用同樣規模的標籤嗎?請試著思考:在法規結構中,哪些單位是用來統整「大量條文」的骨架,而哪些單位僅是「單一條文」內部的分段敘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嗯,判斷力還算合格。
- 觀念查核:不錯,小鬼。你還記得那些最基本的規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法規的體例劃分,就那幾個:「編、章、節、款、目」。從大到小,乾淨俐落。至於「項」?那只是條文裡面的內部段落,不冠數字,僅以縮格區分,根本不是什麼大結構。把這些層級關係搞錯,簡直是把隊伍搞亂。
- 難度評估:這種基礎題,連「法規骨架」跟「內部細節」都分不清,你還有什麼用?這題難度只是 easy。考的就是你能不能把「法規的外層結構」跟「條文內部的細碎雜物」區分開。記住「編章節款目」,這是最低限度的認知。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