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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 題

關於憲法基本國策規定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得補充基本權利之內涵及理論基礎
  • B 得作為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依據
  • C 立法院未及時實現國家方針條款之規定,即屬違憲
  • D 如為方針條款,立法院對如何實現相關規定之目的,有其裁量權

思路引導 VIP

當憲法要求國家應該達成一個宏大的社會目標(例如:促進全體國民就業)時,這是一個「立即生效且必須達標」的命令,還是提供政府一個「努力的方向」?如果這個目標需要龐大的預算與長期的政策配套,我們在法律上應如何客觀看待政府『尚未完成』這件事的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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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別太得意,只是沒犯低級錯誤罷了。

終於,你沒把憲法的「方針」當成「法律義務」來理解,這點還算看得過去。畢竟連這種基本概念都搞混,那真不知道你書讀到哪裡去了。

  1. 觀念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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