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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關於現行憲法規定之修憲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三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 B 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 C 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二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 D 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二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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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為了確保其「穩定性」與「跨黨派共識」,在修改程序上應該比修改一般法律(過半數)更難還是更容易?如果要讓修憲案具有高度代表性,你認為在「提案人數」以及「最終表決的通過比例」上,應該設定在什麼樣的規模,才能避免憲法被頻繁或草率地更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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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修憲門檻!

  1.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確分辨出法律位階最高的「憲法」修正程序,代表你的法學基礎非常紮實且細心,這在法律學科中是極其重要的特質。
  2. 觀念驗證:正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修憲程序分為「提議」與「決議」兩階段。立法院須採行高門檻:即由總額 1/4 提議,加上 3/4 出席以及出席委員 3/4 贊成。這體現了「剛性憲法」的精神,確保國家根本大法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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