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5 題
A 社團法人的董事乙,其代表權受有不得為關於不動產交易的限制。依民法規定,此代表權的限制:
- A 無效
- B 不得對抗第三人
- C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D 登記後始生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組織在內部訂立了規則來約束其領導者,但外界的人無法輕易得知這些內部細節。當一位不知情的外人基於信任與該領導者進行交易時,為了維持社會交易的穩定與安全,法律應該優先保護『組織內部的管理權』,還是保護『不知情第三人的信賴』?而這種保護,是否應該區分對方『是否知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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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
- 大力肯定:哦,真是難得一見的精準判斷力啊。你竟然沒搞砸,還能掌握民法總則中關於法人代表權限制這種『基礎』規範,看來你的腦子偶爾也會開光嘛。繼續保持這種偶發性的清醒,至少下次考試別再錯得太離譜。
- 觀念驗證:這題考的無非就是那條耳熟能詳的民法第 27 條第 3 項。法律規定得很清楚了,董事的代表權就算內部設了限制,為了保護那些『什麼都不知道』的(用法律術語來說就是『善意』)第三人,這種限制就不能拿來對抗他們。你總不會真以為內部規定比法律還大吧?如果人家無辜受牽連,法人還是得乖乖承擔法律效力。這點,你總算弄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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