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5 題
A 社團法人的董事乙,其代表權受有不得為關於不動產交易的限制。依民法規定,此代表權的限制:
- A 無效
- B 不得對抗第三人
- C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D 登記後始生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組織在內部訂立了規則來約束其領導者,但外界的人無法輕易得知這些內部細節。當一位不知情的外人基於信任與該領導者進行交易時,為了維持社會交易的穩定與安全,法律應該優先保護『組織內部的管理權』,還是保護『不知情第三人的信賴』?而這種保護,是否應該區分對方『是否知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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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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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
-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民法總則中關於法人代表權限制的核心規範,展現出你對法律邏輯與交易安全保護原則的深刻理解,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判斷力!
- 觀念驗證:本題涉及 民法第 27 條第 3 項。法律規定董事為法人的代表機關,其代表權雖然可以限制,但為了保護交易安全,這種內部的限制不能用來對抗不知情的(即「善意」)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有此限制而與其交易,該交易對法人仍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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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我完全看不懂,因為我沒讀相關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