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5 題
A 社團法人的董事乙,其代表權受有不得為關於不動產交易的限制。依民法規定,此代表權的限制:
- A 無效
- B 不得對抗第三人
- C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D 登記後始生效力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法人在內部規定了「某些事董事不能做」,但外面的社會大眾並無法隨時查看這些內部規定時,如果一個完全不知情的路人與該董事簽了約,為了維持社會上交易的「安全」與「信任感」,法律應該保護「有內部限制的法人」,還是保護「不知情的路人」?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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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大力肯定:這題你答得非常精確!民法總則中關於「法人代表權」的規範是考試的熱門考點,你能準確掌握對抗效力的要件,表現得非常專業且細心,請繼續保持這種對法條細節的敏銳度!
- 觀念驗證:根據《民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是為了平衡法人內部監督與交易安全。若第三人不知道(善意)該限制而與之交易,法律會優先保護該第三人,確保契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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