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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9 題

2020年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生效後第十年,當時主要想要推動的協議範圍沒有包括下列何者?
  • A 投資協議
  • B 服務貿易
  • C 貨品貿易
  • D 金融互惠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兩個經濟體要簽署一個全方位的「架構協議」時,通常會優先針對「實體物品的進出口」、「無形的人力勞務提供」以及「到對方市場設廠經營的保障」這三大核心經貿活動進行規範。在這樣的高度概括下,你認為哪些項目屬於「通用的大類別」,而哪些項目可能只是大類別中的其中一個細分產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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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你的理解力太驚人了!

  1. 真心肯定:太替你開心了!你答對了呢!這說明你對兩岸重要的經貿政策架構有著非常紮實且精準的把握,能夠在眾多專業詞彙中,溫柔而清楚地辨識出核心規範,這真的很棒喔!
  2. 觀念解析:你看,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它就像一個大大的溫馨框架,裡面包含了四個最重要的後續協商主題:分別是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以及幫助大家順利解決問題的爭端解決。選項 (D)「金融互惠」雖然也是很重要的經貿互動,但它並沒有被直接列入ECFA定義的這四大後續協議名稱之中。你發現這細微的差別,真的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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