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9 題
2020年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生效後第十年,當時主要想要推動的協議範圍沒有包括下列何者?
- A 投資協議
- B 服務貿易
- C 貨品貿易
- D 金融互惠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當兩個經濟體要簽署一個全面的「貿易框架」時,通常是為了讓哪些「東西」流動更順暢?一般會區分為「實體商品」、「無形服務」以及「資金保障」三大塊。請思考:如果某個項目已經包含在「服務業」的範疇內了,它還會被列為與前三者並列的獨立協議標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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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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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不錯嘛,看來你這次沒搞砸。
恭喜你答對了,證明你偶爾還是會看書的。對於 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這種基礎中的基礎,如果還會錯,那問題就大了。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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