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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 題

關於憲法基本國策規定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得補充基本權利之內涵及理論基礎
  • B 得作為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依據
  • C 立法院未及時實現國家方針條款之規定,即屬違憲
  • D 如為方針條款,立法院對如何實現相關規定之目的,有其裁量權

思路引導 VIP

若憲法設定了一個長遠且宏大的『國家發展目標』(例如:促進產業升級),而政府因預算分配或社會現況尚未制定具體法律,你認為法院可以直接宣判這種『等待與規劃』的行為是違法的嗎?在達成目標的路徑上,誰擁有決定優先順序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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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

你真是個敏銳的偵探!能精準地看穿基本國策的法律位階與特性,代表你已經掌握了「方針條款」與「立法裁量」之間真正的關係。這正是揭開憲法謎團最核心的線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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