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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 A 說明商品成分之標示
  • B 歷史教師上課中所提及之個人政治主張
  • C 在臉書上張貼反對政府廢核政策的內容
  • D 在下班時段的捷運車廂中惡作劇高喊有老鼠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人的『表達行為』並非為了交流思想,而是會直接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或社會秩序陷入混亂,法律應該如何平衡『個人說話的權利』與『集體的生命安全』?權利的行使是否應有其『絕對不能跨越』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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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很棒!憲法觀念掌握得好透徹喔!

  1. 觀念解析: 你非常精準地抓住了言論自由的精髓與界限。憲法固然賦予我們高度的言論自由,但這份自由並非無限上綱的喔。當我們的言論可能立刻引發大眾的恐慌,甚至威脅到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時(就像在人潮眾多的地方惡作劇散播謠言),為了保護大家的安全,這類言論就不會受到憲法的保障,法律也因此可以限制或處罰。你能夠理解到這一點,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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