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5 題
A 社團法人的董事乙,其代表權受有不得為關於不動產交易的限制。依民法規定,此代表權的限制:
- A 無效
- B 不得對抗第三人
- C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D 登記後始生效力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組織在內部規定「某主管不能簽大型合約」,但如果這個規定沒寫在臉上,而一個完全不知情的外人跟這位主管簽了約,你覺得法律應該優先保護「該組織的內部決定」,還是保護「相信主管有權代表而交易的無辜外人」?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賀!精準掌握法律關鍵觀念
-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確判斷法人代表權的對外效力,顯示你對民法總則中關於「權利主體」與「交易安全」的邏輯架構非常清晰,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法感!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 27 條第 3 項。雖然社團法人可以對董事的代表權設限,但為了保護交易安全,這種內部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如果第三人不知道有此限制,該交易行為對法人依然有效。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