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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7 題

依民法之規定,關於要式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終身定期金契約之訂立,應以書面為之,未以書面訂立者,終身定期金契約無效
  • B 逾一年期限之不動產租賃契約,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 C 人事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未以書面訂立者,人事保證契約無效
  • D 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一定方式者,該方式未完成前,其契約視為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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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本身並沒有強制要求某種契約的格式,但雙方「自願」約定了一個特定形式(例如:一定要用藍筆簽名才算數),那麼在法律位階上,這種「私下約定」的效力強度,應該跟「法律強制規定」的強度完全一樣(不可轉圜)嗎?還是應該留有讓當事人舉證說明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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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要式契約的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D。依據民法第166條規定:「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不成立。」選項D將法條明定的「推定」錯誤敘述為「視為」。在法學概念中,「推定」允許當事人提出反證加以推翻,而「視為」屬於法律上的擬制,不容許舉證推翻,兩者的法律效果截然不同。因此,約定要式契約於方式未完成前應為推定不成立,選項D所述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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