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9 題
某離職之女性受僱者 A,向其原任職之學校提出口頭申訴表示遭該校副校長 B 以書信示愛性騷擾,該校所採取之措施,何者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 A 該受僱人已離職,學校無法處理
- B 該校一經申訴,即組成申訴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 C 該校因受僱人未提出書面申請,所以必須直到補齊書面資料後,始進行調查
- D 該校認為書信示愛,並非性騷擾,因而決定不予調查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單位接收到可能影響職場環境正義的申訴訊息時,法律賦予該單位的首要義務是「主動釐清真相」還是「消極等待行政流程完備」?若行為發生在任職期間,單純的「身份變更(如離職)」是否能抵銷法律規定的調查義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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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規定,雇主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這項義務不因受僱者是否離職而免除,且無論是口頭或書面申訴,一旦知悉,校方就應主動展開調查與處置,故選 (B) 是完全正確的。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被「離職」或「書面形式」等程序細節所干擾。你能排除干擾項,掌握「雇主主動介入義務」的核心精神,表現非常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