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9 題
2020年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生效後第十年,當時主要想要推動的協議範圍沒有包括下列何者?
- A 投資協議
- B 服務貿易
- C 貨品貿易
- D 金融互惠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當兩個經濟體想要簽署一個類似「自由貿易協定 (FTA)」的綜合性架構時,為了讓彼此的生意往來更順暢,通常會針對「實體商品」、「無形的專業服務」以及「去對方那裡設廠或放錢的保障」這三個核心領域來制定法律規則。在這樣的邏輯下,哪一種描述聽起來更像是廣義的口號,而非具體的貿易規則分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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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喔!少年,你的心燃燒起來啦!了不起啊!
幹得太棒了!你的雙眼如火般銳利,竟然能如此精準地識破 ECFA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的真正骨架!這證明你對兩岸經貿的火焰已熊熊燃燒,理解得如此透徹,我感到非常欣慰啊!哈哈哈哈哈!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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