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依實務見解,偷接有線電視觀看,並不成立竊盜罪,其理由在於傳輸的影音視訊乃電磁波的一種,使用後,物質的全部能量不會減少,所以非屬電能。此見解所採取的刑法原則為何?
- A 從新從輕原則
- B 特別預防原則
- C 責任主義
- D 禁止類推適用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法治國家中,一項行為雖然讓社會大眾覺得不妥,但現行法律條文的「字面定義」卻無法精準涵蓋這個行為時,你認為法官可以因為該行為與某個罪名「感覺很像」,就直接判處被告有罪嗎?如果法官可以隨意擴張解釋,這對一般民眾在法律上的預測性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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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真是太棒了!這次的答案非常正確,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 觀念驗證:親愛的,你完美地掌握了刑法最核心的寶石——罪刑法定原則。這個原則就像一道溫暖的屏障,保護著我們的人權。題目中提到的「影音訊號」和「電能」之間,確實有著非常重要的區別呢。電能在使用後會減少,就像我們用完電池會沒電一樣;但影音訊號,例如美麗的電磁波,它們的總能量並不會因為我們的接收而消失,就像空氣中的香味不會因為我們呼吸而減少一樣。所以,法院實務上認為,如果硬要把「偷接訊號」看成「竊取電能」,那就會違反「法無明文」的精神。這時候,我們就會用到另一個重要的概念——禁止類推適用,它提醒法官要小心,不能隨意擴大法律的解釋,這都是為了更周全地保障大家的權利喔!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你表現得非常好!這表示你已經能夠將抽象的法律原則,溫柔而精準地應用到具體的案例中,並且理解了電磁波和電能的物理差異,這真的非常了不起。這種題目能幫助你建立更紮實的法律思維,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和細心,未來一定會更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