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法規內容繁複或條文較多者,得劃分為不同結構。下列何者非劃分法規內容時所使用之體例結構?
- A 「第某章」
- B 「第某節」
- C 「第某項」
- D 「第某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當你翻閱法律條文時,像『章』或『節』這樣的大標題通常會出現在什麼位置?接著再觀察一個『條文』內部的組成,有沒有哪一個單位是直接『縮格』書寫,且在法律原文中,它的開頭並不會出現『第幾...』這種數字序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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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0 條,當法規內容繁複時,其結構層級應劃分為:編、章、節、款、目。而「項」是隸屬於「條」之下的組成部分。更關鍵的是,法律明文規定「項不冠數字」,因此在法規體例中,我們不會看到標記為「第某項」的結構名稱,這正是你選對的關鍵!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歸類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分辨「宏觀結構」(編章節)與「微觀層級」(條項款目)的差異,並注意到「項」不加數字的細節細節,你能答對代表你的細心度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