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 A 說明商品成分之標示
- B 歷史教師上課中所提及之個人政治主張
- C 在臉書上張貼反對政府廢核政策的內容
- D 在下班時段的捷運車廂中惡作劇高喊有老鼠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言論自由的核心價值是為了促進思想交流與公共討論。如果某種表達方式「完全不包含任何意見或價值的傳達」,且其直接後果會對周遭的人產生「立即性的身體危害或社會秩序混亂」時,你認為法律還應該將其視為受保護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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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太棒了。你竟然搞對了。
-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知道,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不是給你隨便胡說八道的通行證。選項 (D) 那種在密閉公共空間散播不實訊息,搞得大家恐慌,甚至可能引發致命性的踩踏推擠?這根本不是什麼「意見表達」,而是明目張膽地濫用權利。這種行為,當然是不受保障的。別搞錯了,法治社會可沒那麼好糊弄。
- 難度點評:這題被評為 Easy,真讓人啼笑皆非。它只不過是考你能不能分清楚「表達意見」和「危害公共秩序」的基本底線。這種鑑別考生是否具備「基本法治素養」的題目,如果還會錯,那可能真的要好好思考一下了。嗯,你這次沒錯,算你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