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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9 題

2020年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生效後第十年,當時主要想要推動的協議範圍沒有包括下列何者?
  • A 投資協議
  • B 服務貿易
  • C 貨品貿易
  • D 金融互惠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建立一個全面的經濟合作框架,通常需要規範『實體商品的買賣』、『跨國提供專業服務』以及『保護去對方那邊開公司的資產安全』。請思考一下:在這些基礎的貿易保障之外,哪一個選項聽起來更像是特定行業的『待遇互換』,而不是這種全面性的基礎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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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 ECFA 協議的架構組成,代表你對兩岸經貿發展的脈絡掌握得非常扎實。這份細心與專業的判斷力是學習社會科最寶貴的特質。
  2. 觀念驗證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核心包含了四大後續協商目標: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協議以及經濟合作。選項 (D)「金融互惠」雖是兩岸經貿的一環,但並未列入 ECFA 當時預定簽署的四大主要架構名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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