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5 題
A 社團法人的董事乙,其代表權受有不得為關於不動產交易的限制。依民法規定,此代表權的限制:
- A 無效
- B 不得對抗第三人
- C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D 登記後始生效力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要和公司簽約的外部人,法律是否會要求你必須先徹查該公司所有的內部會議紀錄,才能確保簽約有效?若你完全無法得知對方的內部限制,法律應該優先保護『公司的內部規章』,還是優先保護『你對這筆交易的信任』?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表現得非常出色
- 觀念驗證: 本題核心在於法人代表權限制的效力。依據《民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法人對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為了保障「交易安全」與「誠信原則」,避免外部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因法人內部的權限限制而蒙受不測之損害。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