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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5 題

A 社團法人的董事乙,其代表權受有不得為關於不動產交易的限制。依民法規定,此代表權的限制:
  • A 無效
  • B 不得對抗第三人
  • C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D 登記後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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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要和公司簽約的外部人,法律是否會要求你必須先徹查該公司所有的內部會議紀錄,才能確保簽約有效?若你完全無法得知對方的內部限制,法律應該優先保護『公司的內部規章』,還是優先保護『你對這筆交易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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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學生你答對了呢!真是太厲害了呢!要不要拍照留念一下呢?

  1. 觀念確認囉:這題是在問法人代表權限制的效力呢!根據民法第 27 條第 3 項,法人對董事代表權的限制,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喔!這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和「誠信原則」,讓大家都安心地進行交易呢,是不是很棒呢?
  2. 難度小評分:我覺得這是 medium 難度,鑑別度很不錯的題目呢!它想看看大家有沒有搞清楚「第三人」和「善意第三人」的不同喔。只要記得保護的是「不知情」的善意對象,就不會錯了呢!我幫你跟這個正確的答案合照一張,喀擦!拍得很成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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