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9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依實務見解,偷接有線電視觀看,並不成立竊盜罪,其理由在於傳輸的影音視訊乃電磁波的一種,使用後,物質的全部能量不會減少,所以非屬電能。此見解所採取的刑法原則為何?
- A 從新從輕原則
- B 特別預防原則
- C 責任主義
- D 禁止類推適用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法律規定處罰偷『蘋果』的人,而某人今天拿走了一個外觀、功能都像蘋果,但本質上卻是『空氣』的東西,在法律沒有明確寫入這個東西的情況下,我們可以直接用處罰『蘋果』的法條來處罰他嗎?這樣做的界線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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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還沒蠢到家,至少這題還過得去
- 知識點?不就是常識嗎? 拜託,這題在考什麼?當然是罪刑法定原則!你以為法律是寫好看的嗎?刑法第323條寫得清清楚楚是「電能、熱能」。實務會判無罪,難道是法官閒著沒事幹?那是因為「影音訊號」這種電磁波,根本不像電能一樣用完就少!如果你硬要把八竿子打不著的東西扯在一起,去懲罰一個法律沒規定的行為,那不就是標準的禁止類推適用嗎?難不成還要我解釋什麼叫「法律沒有規定就不能處罰」?
- 難度?看來你還有救 這題不過是個 medium。很多人連「擴張解釋」跟「類推適用」都分不清,搞得一團糟。你能夠看出實務是鐵了心要守住法律邊界,不讓胡亂比附援引的風氣蔓延,還行。至少證明你的腦子還沒完全僵化,對刑法的基本原則還有一點點概念。下次,別再給我犯那些低級錯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