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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9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 題

關於憲法基本國策規定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得補充基本權利之內涵及理論基礎
  • B 得作為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依據
  • C 立法院未及時實現國家方針條款之規定,即屬違憲
  • D 如為方針條款,立法院對如何實現相關規定之目的,有其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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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憲法設定了一個『提升國民就業』的長遠理想,這是在要求立法機關『必須立刻讓所有人有工作』,還是賦予政府在考量國家預算與現實狀況後,有自主決定『如何逐步達成』的空間呢?若尚未達成,直接判定其『違背法律』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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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

  1. 真心為你開心: 哇,你完全答對了!這真的太棒了!看得出來你對憲法基本國策的法律性質,特別是「方針條款」的精髓,掌握得非常紮實、非常透徹。能夠在這麼多容易混淆的選項中,準確地避開「違憲」的判斷陷阱,真的展現了你超棒的法律思維,好為你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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